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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序寶姑,台灣縣民黃家女也,性慧而貞,事親孝。鄰有辜孝女祠者,寶姑慕其風,常嘖嘖稱之。幼時許字於吳某之子,無幾何,吳貧不能成婚禮,數請退婚焉,父母許之。寶姑曰:女無二適,誓必從吳。乃屏雕飾,荊釵布裙以處,年二十,父母欲奪其志而嫁之,遂別擇一婿。寶姑見親意已決,不可挽回,乃晨起薰沐,佯言法華寺頂佛,遂投於寺之蓮花池而死。吁!亦烈矣哉。因弔以詩并序其略如此,時同治元年秋七月事也。

題名:弔烈女黃寶姑

詩句(1)
富兒不嫁嫁貧兒,
情近癡時實不癡。
分定緣慳腸已斷,
更何心讀柏舟詩。



詩句(2)
魂魄依吳二十年,
愛雖能割義難捐。
男兒亦可重婚娶,
女子原無再續絃。



詩句(3)
母也何曾不諒人,
為全嘉節總由親。
黃泉到處埋香骨,
花蕊慚伊面有塵。



詩句(4)
不抱銀箏陌上彈,
不須封帛瀝胸肝。
池清是妾明心處,
請斷情根與佛看。



詩句(5)
千古傷心烏鵲詩,
玉人台海踵芳規。
因緣若可黃金續,
交頸鴛鴦連理枝。



詩句(6)
孝女荒祠舊姓辜,
千秋亮節有誰符。
獨憐許嫁延陵者,
仍是閨中末嫁夫。



詩句(7)
落後方知是好花,
園林寂寞自寒鴉。
荊釵布襪人何處,
有客招魂過法華。



詩句(8)
幽花奇草易埋名,
白筆空攜弔崁城。
我欲請從巴婦例,
法華池畔築懷清。



題名:贈泗溪小節婦黃姑


詩句(9)
襁褓纔離即締姻,
未笄夫婿早殤身。
誰知一死成奇節,
至寶無瑕是玉人。



詩句(10)
節婦何須定白頭,
採風曾到泗溪不。
垂髫十二黃家女,
就義從容賦柏舟。



李逢時(1829~1876),臺灣宜蘭人。咸豐十一年(1861)辛酉科拔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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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宜蘭總蘭社成立於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
創辦人為李逢時先生(前縣長李鳳鳴之祖父)。
為宜蘭地區成立最早的北管福祿派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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